信息类别: 知识问答库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3-07-2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206163

林业局政务信息一问一答知识库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7-24 15:35
打印
    关联导读:

问: 哪些林木应当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非林地上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

采伐许可证由那个部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七条:采伐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方便申请人办理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采伐许可证。

申请采伐许可证需要提交那些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八条:申请采伐许可证,应当提交有关采伐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的材料。"

问: 我想砍树(采伐森林、林木)应当遵守那些规定?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五条:采伐森林、林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性质的采伐。但是,因科研或者实验、防治林业有害生物、建设护林防火设施、营造生物防火隔离带、遭受自然灾害等需要采伐的除外。

(二)商品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采伐方式,严格控制皆伐面积,伐育同步规划实施。

(三)自然保护区的林木,禁止采伐。但是,因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维护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必须采伐的和实验区的竹林除外。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前款规定,按照森林分类经营管理、保护优先、注重效率和效益等原则,制定相应的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问: 采伐许可证由哪个部门审批?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七条:采伐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方便申请人办理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采伐许可证。

"

问: 我要申请采伐许可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八条:申请采伐许可证,应当提交有关采伐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的材料。

问: 我要林地流转,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 答: "(依据《赣自然资规字[2020]》4号文件)1、林地使用权所有者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流转,提交申请材料,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不动产登记部门一次性收取所有申请材料,依法查验申请主体、申请材料、询问登记事项、录入相关信息、出具书面受理结果。

3、受理后进行权籍调查,数据完整无误后,交由林业部门进行流转审核,林业部门根据《江西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将流转林地在相邻权利人所在村委会进行7天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作出审核意见。对有争议山场,作出不同意林权流转的审核意见。

4、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由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登簿打证。

"

问: 我与某某因林地权属产生纠纷能让林业局给我处理吗? 答: "1、纠纷调处依据《江西省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办法第7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山林权属争议的调处,县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办理调处山林权属争议的具体工作,林业主管部门协同办理。

3、办法第二十条:土地改革以前有关山林权属的证据,不能作为现在确定山林权属的依据。

4、办法第二十一条:县内的山林权属争议,以林业三定时期确定的权属为依据。林业三定时期未确定权属的,参照农业合作化、四固定时期确定的权属处理;农业合作化、四固定时期也未确定权属的,可参照土地改革时期确定的权属,凭当时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或其存根处理;双方都无证据的,人工林的山权、林权均归造林一方所有,天然林或荒山荒地,按山权、林权各半的原则并结合自然地形处理。

5、办法第二十二条:跨县的山林权属争议,以土地改革时期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或其存根为依据处理;没有土地证或其存根的,参照农业合作化、四固定时期的有关证据确定权属。

跨县的一方提出在另一方境内有插花山,应出示有关证据,如另一方有异议,也应出示有关证据,由林业主管部门验证后,按下列规定确定权属:

(一)、双方均能出示证据的,山权、天然林林权归证据确凿、理由充分的一方所有;

(二)、只有一方能出示证据的,山权、天然林林权归出示证据的一方所有;

(三)、双方均无证据的,应根据是否长期经营管理等历史和现实情况,结合自然地形,合理确定山权和天然林林权的权属。

6、办法第三十条:对发生权属争议的山林,双方证据不足,难以认定,经多次协商又达不成协议,依照本办法规定又难以划定权属界线确定其权属的,可决定收归国有,并由省人民政府或省林业主管部门决定管理办法。

7、办法第三十条:对擅自进入有争议的山林范围内砍伐林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问: 林地新造林项目补贴申报程序 答: 1、实行先造后补,申请人需每年4月底前填报当年造林申请表,包含身份证、林权证(或造林;同)等信息;   2、每年3-6月林业局组织乡镇对新造林核实造林面积及上报;  3、每年9月底前对当年新造林进行检查验收;   4、验收合格后再发放项目补贴资金。

问: 造林项目类别和补助标准 答: 1、新造用材林项目,补助标准500元/亩; 2、地产低效林改造,补植补造300元/亩; 3、新造经济林项目,符合高质量发展油茶标准,补助标准1000元/亩; 4、新造中药材种植,补助标准一年生草本200元/亩、多年生草本400元/亩、木本中草药500元/亩。其他重点项目按照每年省市文件另外执行。

问: 什么是松材线虫病 答: 松材线虫病又称松树萎蔫病,是由松材线虫引起松属树种死亡的一种流行性、传染性、毁灭性病害,被称为 “松树的癌症”,植物界的“SARS”。在我国松褐天牛是它的主要媒介昆虫。当寄主感染松树线虫后,致死原因主要是松材线虫,既有虫害危害状也有病害病症,故称松材线虫病。

问: 森林植物检疫证办理所需材料 答: 1.公民、法人提出报检申请;2.森林植物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的产地及运往地点(身份证、电话号码);3.运往地的检疫要求书。

问: 森林保险的承保范围 答: 火灾直接造成保险林木死亡或损失;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冻、台风、暴雪直接造成保险林木流失、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或死亡;森林病虫害直接造成保险林木死亡。


附件下载